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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潜逃18年!浙江一起20年前杀人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2019-10-28 13:42来源:浙江新闻微信公众号浏览:手机版

       “是否可以对罗建其从宽处理以体现法律的温情?”

死刑!潜逃18年!浙江一起20年前杀人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庭审中,检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并就量刑问题展开了辩论。
       贾宇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指出本案被告人罗建其经事先商议,持刀捅刺致两死一重伤的客观性证据到位,言辞证据充分,故意杀人罪定性依法有据,不存在防卫情节,同时,法律的温情既要考虑对被告人的温情,也要考虑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温情,罗建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主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罗建其故意杀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建其主观恶性大,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伪造身份潜逃18年,不主动赔偿,始终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无任何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罗建其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被告人罗建其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启示

死刑!潜逃18年!浙江一起20年前杀人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贾宇接受央视采访

       这是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旧案,被告人罗建其持刀捅刺他人致二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作案后潜逃18年才被抓获归案,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这起案件折射出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刻认识到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社会意义与法治意义。
       进入新时代,在全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道路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的难点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必须坚持和实践“枫桥经验”,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基层尤其是广大的农村。为此,司法机关必须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基层的稳定发展和民主法治。
       “检察机关是犯罪的国家追诉者、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有责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既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责任,也履行了普法责任,能够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很欣慰!”贾宇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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