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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索赔1元,告的是杭州19岁大学生!到底为了什么?

2019-10-27 11:17来源:钱江晚报微信浏览:手机版
        这真是一个谜一样的官司。浙江杭州一个19岁的大学生声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盗,而且还获得了保险理赔,结果他成了被告。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理的首例支付宝骗赔案。
        关于揭谎的过程也很经典。

支付宝索赔1元,告的是杭州19岁大学生!到底为了什么?

        支付宝账户“被盗刷”3050元
        事发今年5月16日,大学生李某向支付宝公司反映,说他的手机在当日登山游玩时丢失,导致支付宝账户内3050元资金被盗刷,要求支付宝进行赔偿。因李某系账户安全险的被保险人,在其按照提交相应理赔材料之后,案外人某财产保险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向李某赔偿了3050元。
        这边支付宝开始从自己的后台严查这起盗刷,看看安全漏洞在哪里。
        剧情发生了神转折。
        6月22日,李某通过“人脸校验”方式在声称丢失的手机上重新登录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公司事后在法庭上说,“人脸校验”是通过用户具有唯一性的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其他人无法采用“人脸校验”方式操作支付宝账户。李某在被挂失的手机上重新登录支付宝账户,亦与手机丢失的情境不符。
        认为“盗刷”是谎报,由此引发支付宝的自查是浪费支付宝的服务资源,侵害了支付宝的服务系统。
        于是,支付宝起诉李某。
        告的是违反《支付宝服务协议》
        索赔1元
        支付宝此番起诉的依托是《支付宝服务协议》,打的是违约之诉。
        《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如用户从事可能侵害支付宝服务系统、数据的行为,应向支付宝进行赔偿。李某在其提交的理赔文件中承诺:如作出虚假陈述,将向支付宝进行赔偿。
         因此,支付宝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宝公司赔偿损失1元;2、被告李某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在庭上,李某辩称,其手机并未丢失,系同学在其不知情情况下使用该手机、账户、密码支付了就业安置费,其不存在虚构“盗刷”骗取赔付的事实。

支付宝索赔1元,告的是杭州19岁大学生!到底为了什么?

(媒体旁听此案)

        法庭调查后认为:该解释明显具有不合常理之处,同学拿其手机代为交费,不可能长时间将手机占为己用而不予归还,也不可能在交费后不将交费情况予以告知,亦不可能在进行支付后,私自对账户支付密码进行修改,更不可能在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不予澄清。另外,支付宝交易数据显示,所谓“盗刷”的三笔交易的收款人均为个人,也明显不符合学校交费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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