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事件谈“网络暴力”
近日,25岁的韩国女星崔雪莉因故身亡,引起舆论界一片哗然。她究竟因何而死,这有待警方的进一步核查。但不容忽视的是,崔雪莉的离世与生前曾遭遇过的严重“网络暴力”不无关系,一些暴力言辞给她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是她走向悲观的重要原因。 在规范表达的层面,“网络暴力”并无一个准确的说法。作为生活用语,网络暴力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发起的、针对特定主体的,具有严重侮辱、诽谤、煽动性、人身攻击性的言辞、图片、视频等。 结合近年来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益。特别是在“法不责众”观念的影响下,侵权人数众多,受害人很难通过个案进行有效维权。因此,“网络暴力”成为危害互联网舆论环境健康发展的“毒瘤”。 虽然,“网络暴力”一般针对的是公众人物;虽然,公众人物相比于普通大众,要负担更多的容忍义务。但是,如果这种批评上升到严重侮辱人格的程度,或者这种批评已经成为超出正当范围的无端指责,就可能成为 “网络暴力”。 比如,对于此前发生的诸如范冰冰等明星的税务问题,就事说事,就事件本身作出的评论,这是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的范围,但一些因此而“衍生”出来的“小道消息”、或者是一些充满着侮辱、敌对之类的言论,这显然就超出了自由的范围,这样的“网络暴力”侵犯了人身权利,是超出了合理批评的限度,然而不幸的是,这样的言论并不少见,特别是借由时兴的自媒体,影响十分恶劣,给公众人物造成诸多困扰。 我们注意到,一些普通个体,没有明星的光环,也会因为偶然事件而走入公共视野。比如,“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在法理的层面,普通个体,因为自己的行为失当,造成一个负面评价,也有着一定的容忍义务去接受公众的批评。但即便如此,我们应该给予其走出标签的机会和权利,不能因此就剥夺她的权利,因此,批评与否定应该是适度的。 很不幸的是,现实中,不少冲突矛盾在焦灼的“网络暴力”中走向社会的对立面,“网络暴力”的泛滥,与我们社会心态不成熟有关,也与我们对“网络暴力”规则管制不健全密切相关。 如今,我们看到,一些互联网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对“网络暴力”言辞进行识别,并且开启了“拉黑”、“禁言”等功能。平台管制的一小步,却是对”网络暴力”进行宣战的一大步。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更多规范有效的监管规范会出台,而“网络暴力”就此得到遏制。但是关键还在于网民个人。 做一棵会思考的芦苇。以更加理性的视角、更加平和的态度,发出更加理性,更加充满人性光辉的评论,去面对互联网上那些我们素昧平生的个体。批判得体、评论适当,这样,我们的网络才会清新,也正因此,每个网民都会从中得到健康的发展,愿“网络暴力”的早日离开。(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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