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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3)

2019-10-25 10:1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件材料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武某某得知唐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心生不满,使用锐器扎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涉嫌故意杀人罪。武某某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是在行为性质、行为手段上做辩解,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标准。检察官在办案中注意教育转化,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武某某接受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检察官又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进行释法说理。武某某向被害人家属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后,接受武某某道歉和赔偿,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机关在审查全案事实与证据后,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办理结果】
  检察机关以武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对武某某判处无期徒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无期徒刑。武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法。
  【典型意义】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则没有适用案件范围和诉讼阶段的限制,对于故意杀人等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育转化,鼓励其真诚悔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达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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