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假药凸显市场监管漏洞(2)
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对微商非法销售有管辖权,但主动搜查有困难。 记者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销售“燃脂减肥胶囊”的商家一般不直接在网页上宣传其产品,而是提供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账号与买家沟通。 微商依托社交平台,在熟人圈里进行推广销售,使得微商交易带有私密性与闭环传播特点,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马海兵还提到:“(用户在)网上发布信息,可能平台不在我们张家港,这就要由平台所在地的市监局去处理。” 目前,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韩某被刑事拘留、杨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社交电商行业亟需规范管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社交电商工作组连续5年对社交电商行业进行观察,《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调查发现,目前社交电商行业中,虚假广告问题最为严重。 此外,由于此前法规模糊,监管缺失,微商代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较低,致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且消费者维权无门。 经过多年发展,消费者人数众多、市场交易额巨大的社交电商行业已经成为中国零售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预计,今年社交电商市场规模达20605.8亿元,从业人员规模将达到4801万人。 中国互联网协会社交电商工作组秘书长于立娟介绍,目前《电子商务法》与商务部《社交电商经营规范》(报批稿)等法律法规,已经对社交电商含微商行业等互联网营销作出了相关规定。微商行业监管初步实现有法可依。《电子商务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社交电商规范化经营初步实现有法可依。 “国家立法与行业共治是两个关键词”。于立娟认为,社交电商行业的管理规范,除了从源头上对不法行为进行管理外,还需要建立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同时形成全行业共治,才能实现对社交电商平台有效、全面的管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强化监管执法,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各类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记者 李润文)(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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