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任职20年的村干部栽倒在退休之际
“我认罪认罚,我肠子都悔青了。当了一辈子党员干部,退休之际犯了错……”这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茶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鹏江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的一段话。 2018年11月9日,王鹏江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移送我们东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中,我们发现,王鹏江从1999年起就开始担任茶坡村党支部书记,后来还兼任村委会主任。将近20年的任职期间,王鹏江为茶坡村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随着权力欲的膨胀,他淡忘了党纪国法,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自我放纵,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茶坡建筑安装公司是在1985年茶坡村委会成立的。到2011年左右,东营区政府提出要求,禁止各村“吃地盘”,茶坡建筑安装公司作为村集体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实行村两委统一领导,王鹏江担任了董事长。 而早在2002年,王鹏江成立了兴科公司,公司业务最初几年还可以,到了2010年之后业务就很少了。2010年5月,王鹏江开始以兴科公司的名义在东营港建设鑫港大厦,预备资金不足,就考虑办理银行贷款。当时因为兴科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会影响贷款审批和贷款利率,他就考虑将茶坡建筑安装公司暂时不用的资金转到兴科公司账户上走走银行流水,用完了再还回来,后来的续贷审批和放款都很顺利,而且很及时。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其多次挪用茶坡建筑安装公司资金共计147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王某是辛店街道办事处神树村人,平时承揽点工程。王鹏江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提拔王某为茶坡村集体企业朝阳公司总经理,收受其贿赂1.5万元。2012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期间,某建筑公司承包人王某多次送给王鹏江现金共计2.5万元,用于感谢其让自己承建茶坡村小学重建工程并催促加快拨付工程款。2014年11月11日,个体老板严某送给王鹏江1万元现金作为其女儿结婚的礼金,是为了感谢王鹏江决定使用严某的设计公司的小区建筑工程设计,并想让王鹏江在项目付款时给予便利。 今年5月24日,东营区法院判处王鹏江有期徒刑三年。王鹏江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掩卷沉思,王鹏江的教训是深刻的,同时也警示我们: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用权上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在党纪国法的规则下行使权力。只有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才能对党负责、为民尽责。 (讲述人系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许丽丽)(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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