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法定结婚年龄未作调整
正义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谢文英)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于法定结婚年龄,仍采用现行“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 今年6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时,有的委员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而且随着条件的变化,没有必要在婚龄上做出男女的区别。但是,也有的意见认为法定结婚年龄应维持现行规定。 对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作规定。据此,三审稿未对法定婚龄作出调整,仍维持现行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另外,二审时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内容,三审稿也未作修改,仍采用24条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审稿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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