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
——扫黑除恶4个法律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正义网北京10月2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钰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对该组织进行包庇、纵容的,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重处罚;对非法放贷行为及其入罪条件进行严格界定和限制,有效避免打击面扩大,确保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不受影响;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实行跨省(区、市)执行刑罚……
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
4个法律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文件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新华社记者:请问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开展近2年时间,在今天这样一个时机出台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主要考虑有哪些?
崔鹏: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凝心聚力、合力攻坚,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当前,专项斗争已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要时刻警惕“一篙松劲退千寻”的风险。此时出台《通知》,主要基于3点考虑:
一是坚持边打边建,将过去的实践经验提升为常态化制度。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部门在“打伞破网”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如案件线索排查移送、逐案筛查、循线深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判分析等,将其上升为制度成果并加以细化,同时进一步明确线索处置和办理原则,有利于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瓶颈和短板。根据平时工作中了解的情况,目前各部门在协作配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线索研判处置不及时、案件查办协同性不够、部分罪名的管辖权存在交叉等,导致有的没有查深查透,有的查办进度缓慢,有的定性处置精确性不强,影响了案件查办质量和“打伞破网”效果,需要对此进行规范指导。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明确今后“打伞破网”的工作方向。“打伞破网”是下一步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为打赢这场攻坚仗,必须既明确查办重点,实施精准有效打击,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准确认定问题性质。《通知》既提出了查办质量方面的要求,又明确了需深挖彻查的7类重点案件,为今后工作指明了重点方向。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在“打伞破网”工作上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领导又包庇涉黑组织的从重处罚
《法制日报》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张志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理,在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里有哪些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