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生意经
本应恪守司法底线 却动起了靠山吃山的歪念 一位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生意经 在众多的民商事案件中,对于等待判决兑现的当事人而言,执行部门无疑是实现公正的最后一步。然而,湖南省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却利用执行机制寻求运作空间,在“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拍卖评估公司、律师”多方博弈的缝隙中发财牟利,最终一步步坠入深渊。 近日,记者获悉,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肖学军犯受贿罪,肖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37.2万元上缴国库。 来者不拒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在肖学军的受贿案中,法院认定的行贿对象有14位。而这些当事人之所以找到肖学军,原因不一而足。有的是为了顺利拿到执行款,有的是为了在强制执行时提高分配比例,或者希望能在一些外地法院已经执行的案件中参与受偿分配,还有的是请肖学军“协调”解封部分被查封资产。 当地一位曾深受肖学军挟制的当事人告诉记者,对于通过各种关系找他的,肖学军大多来者不拒。“因为在他的眼里,执行可快可慢,可多可少,都有不同代价。” 2013年,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湖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王某辉投资款及投资补偿款共计3000万元及相关费用。因该案一审在娄底市中院,2013年7月30日,王某辉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公司位于长沙的财产。然而,当娄底中院下发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处置权已交给长沙中院,故娄底中院无实际可以执行的财产。 无奈之下,王某辉找到肖学军帮忙并许以好处。时任娄底中院执行局局长的肖学军多次到长沙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协调,请求长沙中院将执行余款交由娄底中院分配。 2014年1月,被执行公司长沙部分资产以1.433亿元成交。此后,娄底中院再次向长沙中院发函,要求将扣除抵押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的成交款全部汇至娄底中院账户,便于优先支付王某辉申请执行一案的标的款分配。其间,王某辉多次找肖学军及执行法官谢某军要求多分配债权。肖学军等人多次与长沙中院协调无果后,遂向湖南省高院报告请求协调执行,随后长沙中院将该公司的执行款3000余万元汇入娄底中院,王某辉顺利地拿到了3000万元执行款。为了感谢肖学军的帮助和继续执行余款,王某辉在当地一家茶楼送上10万元“辛苦费”。 2015年3月,彭某以其挂靠的湖南一建筑公司名义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与靖诚公司合同纠纷案中500万元标的费及利息。两个月后,娄底中院执行回了靖诚公司1350万元的购地款,因当时有4家债权人申请扣押和分配该笔执行款,而彭某仅为第二顺位人。彭某便通过朋友找肖学军要求给彭某以关照。 肖学军等人多方协调,最终将分配方案改为按照查封先后顺位受偿,保证了彭某财产本金和利息的足额支付,并将执行标的款660万元全部支付给了彭某。2015年11月,“知恩图报”的彭某托人给肖送去了5万元。 办公室成受贿室 拍卖行、律师所常与法院执行部门往来。而作为局长的肖学军是绝对绕不开的一环。 2010年底,娄底某拍卖公司实控人曾某得知湖南某药业公司的资产在娄底中院的主持下进行司法拍卖后,便到肖学军的办公室托其帮忙给法院司法技术室打招呼,帮他承揽该笔拍卖业务。肖学军尽力促成,在第一轮拍卖流拍后,娄底中院执行局研究:在第一轮拍卖底价的基础上整体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最终由湖南湘中实业有限公司以4178万元价格中标。为表示感谢,曾某来到肖的办公室,送上现金10万元。 2014年下半年,湖南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某因代理了中核西北建设集团公司借款纠纷案,先后多次找肖学军要求支付执行款。最终在肖学军的帮助下,娄底中院将第一笔执行款支付给曾某的当事人。曾某获得近100万元的代理费,而肖学军拿到了4万元好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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