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型企业食品安全亦须监管
一条检察建议让亲子活动更健康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某幼儿园组织185名学生至上海某乐园有限公司进行制作蛋糕体验活动。活动过程中,该公司提供的740支果味酱均已过期,其中最长已过期11个月。该公司原料仓库内,除上述过期果味酱外,仍存放有三箱共计1048支过期果味酱。
【立案】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前往涉案地点实地调查取证,认为该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果味酱食材,数量巨大,参与的学生众多,影响面广,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月8日,该院作出立案决定。
【调查核实】
经调查,上海某乐园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众多学校、幼儿园等单位长期存在合作关系,为其提供手工制作体验活动服务。该公司每年接待10万人次左右的幼儿园小朋友及其家长,群体人数众多,所用果味酱等食材数量巨大,这极易产生大范围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
在调查中还发现,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上海某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系该乐园有限公司食品生产总部)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然而,位于同一幢楼里的某乐园有限公司仅因从事的是制作蛋糕体验活动,属非生产型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存在认识误区,忽视了监管,未将制作蛋糕体验活动所需的原材料等纳入常态化的监管范围,导致该公司较长时间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果味酱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被发现、消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之危险。
【提出检察建议】
经过全面调查,鉴于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有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4月15日,青浦区检察院向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职责,对上海某乐园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加强对涉食品的非生产型项目产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回函】
5月24日,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某乐园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果味酱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三)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经营环境。
【典型意义】
一是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上海某乐园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果味酱事件,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青浦区检察院主动作为,调查核实案情,全面履行公益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依法查处涉案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是加强对非生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存在重视生产型食品企业、轻视非生产型食品企业的现象。上述案例中的市场监管部门未将制作蛋糕体验活动所需的原材料等纳入常态化的监管范围,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被发现、消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之危险。
三是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青浦区检察院通过个案的办理,促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摸排、落实长效,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的影响力。
【办案特色和先进做法】
一是整合资源,创新公益线索案源渠道。青浦区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公益诉讼”专题活动,建立法治副校长机制,依托检察院既有资源,形成学校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拓宽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上述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为公益诉讼工作打开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研判案情,确定职责精准监督。青浦区检察院实地走访上海某乐园有限公司调查案情,以该案为切入点,发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疏于对非生产型企业的监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之危险。青浦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
三是扩展成效,推动企业创新管理。青浦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与上海某乐园有限公司进行座谈,推动该公司创新管理方式,引入数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在线录入食品生产日期、进库日期等信息;该公司聘请专业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内果味酱的入园、出库登记,加强园区自查。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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