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哪吒票房破49亿 喧嚣背后电影周边版权问题何解?(3)
治理:向盗版说“不” “山寨”电影周边充斥市场积病已久,对此,张力表示,治理还存在诸多难点:一是侵权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地域广泛,遍及生产、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难度相当高;二是损害后果难以认定,如果采用侵权获益的赔偿标准或者酌定赔偿标准,则权利人取得的损害赔偿数额往往偏低,难以弥补受到的损失;三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部长杨杰则从刑事案件办理的角度给出了他的看法,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电影周边产品、衍生产品,只要销售数额超过5万元,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侵权行为较为分散,生产销售较为隐蔽,查获的案值往往达不到立案标准,导致打击难度加大。”杨杰说,“目前主要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较多,真正通过刑事犯罪进行打击的少之又少。” 那么,面对打击“山寨电影周边”侵权问题存在的难点,除了夯实平台责任外,还应该如何保护尊重原创,保护著作权,向盗版说“不”?张力建议将商品化权补充入知识产权制度中,夯实保障电影周边产品、衍生品产业良性发展的法治根基。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确立商品化权的情况下,张力认为,可以依靠将电影中具备独创性的人物形象、场景、标志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将乐队名称、电影片名、角色的形象及名字等注册为商标;申请由电影衍生而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等途径保护创作者的权利。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出发,将盗版商家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行为判定是混淆行为,构成对正版经授权商家的不正当竞争,也可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张力介绍说。 杨杰认为,由于此类侵权很大程度上是在“山寨正版”“打擦边球”,对司法机关的认定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检察机关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的同时,也要和审判机关对于证据标准和认定标准方面进行沟通和达成共识,适当降低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要加大惩处力度,特别是加大罚金刑的力度。 易珍春表示,对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法院可通过加强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判赔力度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丛立先从权利人的角度出发建议,一方面权利人要对知识产权做好管理,另一方面,面对侵权行为,权利人不应保持沉默,应该站出来,向侵权行为说“不”,维护应有的权利。 面对其他商家售卖周边产品的情况,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权利方称“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面对侵权行为,权利方不再保持沉默,亦不失为一种进步。(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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