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车抛锚遇到"好心人"? 实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2)
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汪某、郭某、张某等人实施犯罪行为4起,与被害人约定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已收取2000元。公安机关侦查后,经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人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检察官也给大家提个醒:驾驶员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应提高警惕,当车辆遇到交通事故或故障时,切莫因为焦急心态乱了方寸,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报警或求助救援,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提供的“帮助”。(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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