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探索建立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正义网北京10月17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 单鸽)“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同时也要依法发挥刑罚功效,加重违法犯罪成本。”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郑新俭厅长如是说。 郑新俭介绍,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继修订和颁布,都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检察机关也展开了一系列措施去应对该问题。 “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郑新俭说,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违法犯罪得到有效追究。 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对于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郑新俭介绍,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对严重犯罪的,检察机关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等。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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