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男子撕下他人驾驶证照片上演"狸猫换太子"获刑
众所周知,成为一名合格司机的前提是要考取驾驶证,否则就不能驾驶车辆上路,但是有些人偏偏抱着侥幸心理,不仅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上路,还玩起了“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撕下他人驾驶证上的照片并贴上自己的照片。近日,经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5年出生的刘某一直想考取驾驶证,但连续考了两年都以失败告终。2017年6月的一天,刘某在莱西市一家KTV唱歌时碰巧捡到一个驾驶证,驾驶证信息是解某,想到自己正好没有驾驶证,一时半会儿也考不出来,于是刘某便把捡到的驾驶证拿回了家。 过了五六个月之后,刘某发现没有人找他要回驾驶证,便想据为己有,于是他将该驾驶证主页解某的照片撕下,贴上了自己的照片,伪造变成了自己的驾驶证。之后,他还买了一辆车,在自己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使用该变造的驾驶证驾车行驶。2018年7月3日,公安机关在查处刘某其他违法行为时将其抓获归案。 审查期间,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变造的驾驶证的违法事实,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莱西市检察院以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向莱西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刘某使用变造的驾驶证件触犯了刑法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莱西市法院决定对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驾驶证的取得必须经过正规考试,凡是通过伪造、变造、买卖获得驾驶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驾驶员们要引以为鉴,不要以身试法。须知驾驶证不仅仅是一个行车通行证,也是守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一道防线。(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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