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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术文涉黑案17名被告当庭认罪 14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10-16 14:2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称霸一方 
湖北利川:办理刘术文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网罗基层组织成员,架空基层组织领导,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称霸一方……近日,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术文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行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术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16名成员依法被判处十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 
  全面收集固定涉黑证据 
  2008年12月,刘术文借助其刘氏宗族在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木栈村(2010年9月20日,木栈村民委员会撤销,设立木栈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组占绝大多数的优势,当选为木栈村四组组长。后刘术文伙同牟晓波、刘世清、袁利等人在社区范围内多次通过非法抢建房屋、抢装房屋、抢种苗木等方式骗取巨额征地补偿款,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刘术文还多次煽动村民以索要集体资产、补偿款为由聚众闹事,后由其出面为村民讨要款项,以此笼络人心。 
  2015年11月30日,刘术文、牟晓波和袁利通过贿选的方式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2016年初,刘术文通过行贿等方式获得了刘某(另案处理,案发时系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的庇护。至此,刘术文在木栈社区的影响力大增,继而网罗了社区干部牟晓波、袁利,三组组长李刚、四组组长刘世清、十二组组长张朝军,居民代表张术平、谭宗余以及做工程的刘明清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刘术文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2018年5月,利川市公安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以都亭街道办事处木栈社区委员刘术文为首的团伙有涉黑犯罪嫌疑。公安机关立案后,利川市检察院立即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办案组,采取“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就规范办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和财产追缴等事项,5次向利川市公安局提出引导取证意见。2018年12月6日,利川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以来,木栈社区共有4个重点项目工程,其中3个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都被刘术文犯罪组织强揽过来……”据专案组检察官孙国智介绍,刘术文等人强揽工程后还有组织地吸纳组织成员出资、参股,聚敛钱财,同时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分红、给部分居民购买合作医疗及分成、行贿以及其他与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以笼络人心,支持组织的日常活动,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同时,检察机关还就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补充侦查方向与明细,最终全面收集固定了以刘术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基层政权的证据。 
  严审细查 不枉不纵 
  分化瓦解犯罪组织 
  受案后,利川市检察院依法从严把握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严审细查,不枉不纵,在没有退查的情况下,于45天办案期限内,完成了案件的阅卷和审查起诉工作,撰写出了34万余字、703页的审查报告和2万余字、42页的起诉书,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公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原党委副书记刘某作为办事处领导联系木栈社区时,刘术文、牟晓波通过行贿的方式对其进行了拉拢,刘某在明知社区书记、主任罗仁举与刘术文两方相互争权夺利的情况下,纵容以刘术文为首的犯罪组织强揽工程,把持基层政权,遂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另外,检察机关还追诉了刘术文的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牟晓波的行贿罪、刘术平的诈骗罪,做到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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