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积极推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正义网北京9月25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联系着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有哪些作为?在推进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检察机关又有何种举措? “行政检察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有所作为。”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七厅厅长张相军这样指出。 “可以通过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张相军说,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专项活动相结合,对于办理个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一个区域、一个系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一个区域或一个系统的社会治理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监督效果。 张相军指出,检察建议对依法行政也有促进作用,这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体现。 “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的情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其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他说。 针对当前一些行政案件存在着诉讼程序空转的现象,张相军表示,检察机关在依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的同时,要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促进和解作为履行行政检察职责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和解的制度机制,完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对全年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量化分析,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查找症结,提出对策建议。”张相军说,检察机关将推广这一经验,向法院和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监督情况,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对于一些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案结事不了,息诉服判难度大,极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和公开审查力度,积极推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探索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检察宣告制度。”张相军说,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向当事人阐明行政检察监督决定和理由,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检察机关要以问题为导向,贯彻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补充说,不仅要能解决问题,还能解决得既快又好,更快更好,这是现代化治理的要求,也是行政检察工作的目标。(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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