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争孩子抚养权持刀威胁妻子 阻碍警察执法获缓刑
正义网武汉9月25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朱凛睿 彭婷婷)今年大年初九凌晨一时许,公安机关接到多起群众报警,称在武汉万松园某快餐店前,有男子持刀威胁一名女子。民警赶往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男子翁某最终被制服。日前,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翁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孩子被你藏在哪里了?”2019年2月13日凌晨,刚下班的王女士正要走向电动车,脖子就被人从后面用手勒住了。接着,对方亮出水果刀,逼问王女士,“孩子在哪儿?今天你必须把孩子交出来”。原来,来人是王女士的丈夫翁某。夫妻俩因为感情纠纷闹离婚,两人因孩子的抚养权发生纠纷,去年11月,王女士带着女儿悄悄离开了家,没想到最终还是被丈夫翁某找到了。在王女士与翁某拉扯过程中,其面部、耳廓及右手不慎被水果刀擦伤,但两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执勤民警赶至现场,告知翁某其行为违法,并当场对其进行警告,试图制止翁某与王女士的激烈对峙。但翁某拒不配合,还持刀威胁欲靠近的民警,称这是他的家务事,他会与王女士自行协商。场面僵持一个多小时,民警通过规劝与沟通,翁某态度终于有所软化。最终,翁某放开王女士,将刀放回自己裤子后面口袋时,被民警制服。 经鉴定,王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时,她对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月26日,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翁某持刀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问及为何翁某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反而以妨害公务罪被起诉时,承办检察官解释,绑架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被告人翁某想和自己的妻子谈女儿抚养权的问题,既不为勒索财物,也不是以妻子为人质,故其行为不是绑架;非法拘禁的主观目的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本案中被告人翁某的目的是争取女儿抚养权,并不是为了剥夺妻子的人身自由,这一点也得到了被害人的印证,况且他们谈判的地方在公共场合,翁某当着警察的面也不可能非法拘禁被害人,故其行为不符合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但警方接到报警到达现场依法处理警情时,翁某使用威胁手段阻碍警察履行职责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遇事当冷静,莫诉诸暴力,更不能拒不配合警方执法、影响办案,那样不仅事情得不到妥善解决,反而触犯法律、使事件升级,实在得不偿失。(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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