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加班猝死不算工伤?职场人一定要知道的工伤情形(2)
该新闻一出,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部分网友无奈表示,有工作不要带回家: @吃肉长大的男人:别把工作带回家,死也要死在单位。 @愿无岁月可回头的时光:这样以后谁还会在家工作?干不完就等明天再做吧,不然猝死不算工伤。 有网友表示,珍爱生命,健康最重要: @柠檬茶0596:年轻时觉得加班为单位做贡献年底争当先进是每一个员工最基本的目标,年纪越大才知道单位就是一个社会,不是你任劳任怨就可以的,薪酬人事先进等各种弯弯怪怪,但是身体却是你自己的,真的为工作牺牲了,可能第二年都没人记得你,还记得你的只有自己的家人。 @福禄寿-Three:辛辛苦苦,任劳任怨,最后死在了工作岗位上,还算不上工伤?这得多寒心啊。 还有一些专业人士给出了解释: @易辩王东律师:最高法认为,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个应该属于对工伤认定范围的再次扩充。 在家加班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员工回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部分要点如下: 1、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死亡,以及发病时没有人员在场丧失抢救机会死亡,依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回家加班工作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最高院认为,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理由是: (1)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第十五条视为工伤时使用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当然应当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3)第十五条将“工作场所”替换为“工作岗位”,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对工作地点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正常理解,不是扩大解释。 3、在突发疾病是否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 4、职工是否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是工伤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这些情况算工伤! 职场人一定要知道! 工伤认定常存在争议,上下班路上出意外算不算工伤?工作时突发疾病责任谁来担?出差受到人身伤害谁担责?如何提出工伤申请?关乎权益,扩散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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