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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0天注销花半年 企业注销难到底“卡”在哪?(2)

2019-09-21 13:07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不过,在现实中,面临注销的企业情况十分复杂。一些企业由于存在重要文件、账册灭失,或者股东、重要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提供注销所需要的部分法定材料,这其中不乏停产歇业、破产未注销的企业,这类企业也一直被视为注销的“死结”。
  佴澎分析称,破产企业面临的注销难题,关键在于《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衔接存在问题。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必须以税务注销作为前提,而实现税务注销必须清偿欠缴税款。对于已破产企业来说,在破产清偿顺序中,连第一顺位的职工工资及社保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税务清偿问题了,这就意味着即便完成了破产清算,只要没有缴清所欠税款,同样无法办理企业注销。
  “僵尸企业”如何注销?
  如何解决破产企业注销的难题,畅通市场进出通道?
  佴澎分析称,《实施细则》规定有其合理性,能够有防止偷逃税款的情况出现。不能为了清理“僵尸企业”就因噎废食。
  他认为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入手,在立法层面,建立《企业破产法》与《实施细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倘若企业经由法院认定破产,则在《实施细则》上无需要求破产企业继续完税。
  但是考虑到立法本身的复杂性与滞后性,佴澎建议可以在司法层面灵活运用法律解释。“税务的本质也是一种债,破产本质是对债的清算,如果企业经由破产清算,就意味着它的债已经被清算,因此破产企业在获得法院破产许可后,税务部门依据法院的判决不再追缴所欠税款,也是符合立法意旨的。”
  今年7月,上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统筹协作,建立协调联动制度,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企业可以凭法院有关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文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税证明。
  一些因拖欠税费、欠缴社保或者存在劳动纠纷、商业纠纷等问题不愿注销的企业,进入市场后就没有从事过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成为了长期趴在“工商登记网”上的“僵尸企业”。
  佴澎分析称,“僵尸企业”本质就是丧失市场交易能力实质而依然占据法人资格的企业。这种企业大量存在不仅会挤占宝贵的市场资源,而且会减缓市场活力,造成市场信用滑坡。
  同时,对企业自身也是不利的,因为企业名义上还存在法人身份,从法律上讲,它还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些民事义务就会成为企业自身潜在的风险,一旦以法人名义介入到纠纷中,那么企业及其所有者就可能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正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企业注销制度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企业注销要“死”得便捷,更要“死”得干净。(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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