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出警时遇袭殉职 检方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严惩凶手 案发后,铁岭市检察院指派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对此案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抢占案发后搜集证据的关键时期,将执法记录仪、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收集固定。同时,就证据收集方向、取证合法性等提出20余条指导意见,有效提高了侦查效率,保证了证据质量,为批捕做好了充分准备。 5月16日,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铁岭市检察院依据依法从严从快原则,在前期扎实的证据基础上,于5月17日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公安干警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杀害,影响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界反响强烈,舆论压力也很大,作为入额领导,我应当带头办理这样的重大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铁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军主动要求承办此案,当他了解到尹作湖的家属对其犯罪行为极其失望,没有聘请律师时,就及时为尹作湖申请了援助律师,保障其合法权益。 经查,尹作湖本人无精神病,其父母等长辈也无精神病史。 办案人讯问时,尹作湖表现出心存侥幸、避重就轻的心理,狡辩自己伤害陈强后,曾有救护被害人的意思表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方仅用10个工作日就将该案起诉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尹作湖为泄私愤,持械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行为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特别是案发时执法记录仪内记录的案发过程,尹作湖的畏罪侥幸心理被彻底击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等待被告人尹作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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