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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出来危险——警惕短视频平台的“危险视频”

2019-09-19 09:4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刷”出来危险——警惕短视频平台的“危险视频”

可以从视频中看到在电梯里吃火锅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9月18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网红博主和短视频平台再次受到关注。14岁的哲哲和12岁的小雨,因模仿“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引发爆炸烧伤。经抢救,小雨仍需要住院治疗,而哲哲则离开了这个世界。悲痛之余,哲哲家人表示,短视频博主和平台未尽到危险提示义务,将追究二者责任。
  事件发生后,面对哲哲父亲的指责,美食创意博主“办公室小野”发出声明,称两个孩子并非模仿其视频才出事。在舆论热议中,9月17日,“办公室小野”与哲哲家人签署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双方未透露。对此,“办公室小野”一方表示,不论谁对谁错,是一种人道主义帮助。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哲哲和小雨这样模仿短视频出事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流量经济的刺激之下,不少短视频博主为了聚集人气、博取关注,不惜“标新立异”,上传一些极具危险操作的视频,这就为一些观看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埋下隐患。
  短视频博主要对危险视频作出风险提示
  2018年3月,武汉一名年轻的爸爸抓住两岁女儿,向上翻转180度时失手,孩子头部着地,致脊髓严重受损,而悲剧的起因也是模仿短视频的操作。还有一些恶搞视频,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西安一名10岁的小朋友学习短视频整蛊表弟,导致表弟被胶带绊倒后摔破下巴,在医院缝了10针。
  对此,不少舆论声音指出,这些危险的视频就不应该播出。即使放出来,最起码要有一个风险提示,让观看者明白,不能随意模仿。那么,哪些视频需要要划入危险的范畴,又要作出何种程度的风险提示呢?
  “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对危险视频做出明确界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告诉正义网记者,今年初,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规定了二十几类短视频不可以出现的内容,“传播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的视频等”,这几类视频大概可以列入危险视频的范畴。
  谁应当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义务?张力表示,虽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但从理性人角度出发,短视频博主既然已经亲身经历危险视频呈现的内容,亦清楚发布的视频内容有一定的危险性,就应当在视频中标注警示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也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也认为,短视频博主有义务在视频中做出风险提示,告诉观看者不要随意模仿,尤其是未成年人。但对于平台的提示义务,他认为需要分情况进行判定。
  “对于那些点击量高、排名靠前的视频,因为数量很少,平台可以靠人力监测进行监督,还有一些短视频,是平台主动对外推荐给观看者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平台有义务督促视频博主,对危险视频进行风险提示。如果不标注,平台应该把视频撤销。”周学峰说,要求平台对所有视频内容进行一一审查是不现实的,存在技术障碍,也因此,“不能把所有的注意义务都归结于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文章《主播与监护人应承担危险视频未成年人模仿侵权责任》发表观点称,粉丝越多,注意义务也就应该越大。对于拥有庞大粉丝的短视频博主而言,明知自己的视频会被他人模仿,但未做风险提示,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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