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国宴”商标申请让市场竞争更公平
近日,继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失败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也被驳回。茅台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2018年8月,茅台公司曾因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未果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茅台公司主动撤诉。此后,茅台网站上不再出现“国酒”二字(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随着不断宣传以及质量和口感方面的因素,茅台酒已成为被众多消费者青睐的酒类产品。甚至由于其具有稀缺性,茅台在价格一路上涨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一瓶难求,成为普通人眼中的“奢侈品”,也成为黄牛囤货炒作的对象。但无论如何珍贵和稀缺,相关产品都不得随意使用“国酒”“国宴”等对其他商家不公平且容易产生误解的词语用于商标或宣传。
如前所述,在强力的宣传下,很多人也产生了茅台酒就是“国酒”的印象,进而对其产生好感。但这并不代表其可以将相关词语作为商标来使用。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和词语不得用于商标。同时,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国酒”“国宴”用语无疑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级”的变相使用。
同时,即便某个酒类产品确实被用作国宴用酒,确实曾被当作“国酒”,也不代表其能够使用“国宴”“国酒”等词汇来作为商标。一般来说,能够被“国宴”所选中,自然代表了相关产品具有非常高的质量和美誉度,甚至在相关领域处于顶尖和高端层次。这也是“国宴用品”能够获得消费者青睐的关键原因。但要知道,被用作“国宴”“国酒”的,并非只有某一个特定产品,或者某个产品之前曾被用于“国宴”,不代表一直被用作“国宴”。如果商家以此作为噱头,显然并不合适。
尤其是,商标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独占性,一旦某个用语和标志被注册为商标,只有商标注册人及其许可的商家可以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词语和标志用于生产经营。那么,一旦有商家将“国宴”和“国酒”注册为商标的话,代表着其他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不得再使用该词语作为宣传。而且,“国宴”“国酒”用语无疑暗含着其他商家的商品在质量和美誉度上低人一等,对其他同行经营者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
而且,将“国宴”“国酒”等高端词汇用于宣传广告,必然会产生欺骗性,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和误判,产生某个产品质量好,其他产品质量差的印象,进而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既要诚实信用,又要遵守法律和规则。不能在经营活动中变相拔高自己,贬低其他商家,而应公平竞争,依靠质量和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市场份额。(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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