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充当贪婪上司帮凶 一分未得也犯贪污罪(2)
贪婪上司数罪并罚 王恒才除了在胡宏春帮助下非法侵占安置房,还大肆收受贿赂。2010年至2013年期间,王恒才作为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参与辖区内方大郢、龚洼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被拆迁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收受最大一笔好处费为10万元。 2010年,五里墩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方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被拆迁房屋进行丈量、登记等前期工作时,指派王恒才担任方大郢村民组入户丈量B组组长。被拆迁户方某为了能够多分得安置房,便找王恒才帮忙在丈量房屋时为其虚增面积,并送给王恒才现金10万元。之后,王恒才在带队到方某家丈量房屋面积时,通过向具体量房人员邹某、胡宏春打招呼,为方某家虚增了104.2平方米房屋面积,同时将另外一户人家15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入方某家,使方某多获得了186.4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及拆迁补偿。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方某为了感谢王恒才提供的上述帮助,又送给王恒才现金2万元。 2006年底,王恒才在担任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清溪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时,协助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清溪路建设项目拆迁中被拆迁房屋量房登记、拆迁户资格审核工作。明知邹某已经在其他项目拆迁时得到过安置,不符合此次安置条件,仍然在邹某家的拆迁安置资料上签字,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国家损失安置房1套,经评估价值24万余元,另外还有过渡费2万余元。 经审查认定,王恒才勾结其他有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安置房两套及相应的过渡费,共计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请托人现金计人民币55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为了完成请托事项,帮助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又自行决定或者帮助请托人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5万元;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多次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最后,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恒才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判决后,王恒才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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