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臣一审获刑18年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6日电(记者刘懿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臣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崔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在其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2万余元、美元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崔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有57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崔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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