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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成黑产链 肆意挤占执法资源应受规制(4)

2019-09-13 18:57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程春华说,结合当下种种争议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不应该是什么人都可以用来谋生或赚钱的行业。针对职业打假,今后应形成一些标准和程序,让职业打假人真正实现职业化,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规范引导,让其打假更加专业有成效,依法有序进行,从而发挥积极的净化市场的作用。
        “毫无疑问,我们要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但对销售商品仅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企业,也不能无原则重复打击,要根据企业违法主观恶意程度、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程度、企业大小及违法获利等特点,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的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经营者对职业打   假人的抵触心理,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程春华说。
        高艳东认为,职业索赔现象需要民刑对接,共同规制。“民法上填补职业索赔人可能钻的法律漏洞,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当有所调整,将质量合格仅存在形式瑕疵的商品排除在惩罚性赔偿之外,限制其单纯打标签、打极限词等牟利行为,将其引导到真正打击不合格产品的方向上。在刑法层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制裁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职业索赔人,树立法律红线。”
        “打假不能成为‘假打’,规制职业索赔群体,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行为边界,才能强化消费维权,优化消费环境。”高艳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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