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瘦脸针“毁容”索赔200万 院方:最多赔一万(3)
“毫无痕迹地变丑了” 瘦脸失败的一周后,李帆就到玫瑰医院找了为她打针的女医生。对方看了她一眼,“这不是挺好吗?”李帆指着自己的脸,解释变化的过程,女医生却开始不耐烦:“脸部下垂了是吧?人反正都要老的。” 李帆又找到院内另一名咨询过的医生,对方看看她的脸,“确实有点问题,会慢慢变好的”,说完就离开了。 从2018年下半年起,李帆到当地的两家公立医院看了十多位医生,希望证实面部的病变。但医生们表示,她的脸部没有明显病变。一名颌面部专家拿着她的核磁片子解释,“人脸的肌肉都很薄弱,除非有严重损伤或者左右不对称,否则肌电图、核磁共振很难看出问题。” 但一家医院拍摄的面部B超显示,李帆“面部可见肌肉纤维化”,指的就是那些她颧骨下方的硬块。但在整形外科专家看来,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基本每个医生都跟我讲,你现在能做的,就是调整心态。”李帆说。 自己的脸虽然没搞定,但在网上搜索修复、维权信息时,李帆找到了不少同病相怜的人。她加入了十几个微信群,少的几十人,多的超过500人,都是医美失败者。她们有的打了肉毒素,希望去除眉间纹,却发现脸变僵了,“甜美一天天变成凶神恶煞”;有的做了双眼皮手术,却左右不对称,成了大小眼。 “不了解情况的人感觉你变了,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觉得你毫无痕迹地变丑了。” 一名女孩说,这种毫无痕迹的丑陋,正是微整形的厉害。 群友们甚至建立了一条“后悔鄙视链”:瘦脸针打毁了的,羡慕那些填充假体失败的,因为“假体可以取,注射一不小心就毁得彻彻底底”。 和一些群友相比,李帆的损失不算最大的,虽然面部很难修复,但她只在注射上花了3000元,没做后期修复。56岁的关月(化名)为了这张脸,花出去的钱是李帆的上百倍。 2013年11月,关月在玫瑰医院接受额头、鼻沟、人中的爱贝芙(一种不可取出、不可吸收的填充剂)注射,交了17.88万元。但填充的地方不对,她的法令纹没有消除,颧骨下方倒是多出两道横肉。 接下来的四年,关月多次修复:两次线雕、一次“微拉美”——将蛋白线或蛋白带穿进脸颊以起到收紧效果,仅修复费用就有20多万。 或侵权,或合同欺诈 与医院协商无果、监管部门又说超出它们的监管范围,李帆将目光对准了司法途径,开始咨询医疗律师。 在医疗律师沈诚看来,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医美失败的当事人有两种选择,要么适用侵权责任法,起诉医院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要么适用合同法,起诉医院存在夸大宣传、虚构资质等合同违约、欺诈行为。侵权和合同,只能二选一。 李帆想走的是侵权途径,而这条路径下又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两种方式。 医疗事故鉴定方面,依据原卫生部2002年《医疗事故评级标准》,最轻微的四级医疗事故包括“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等16种状况。李帆的面部变化不属于这16种情形,所以无法通过评定医疗事故等级获赔。 “和医疗事故鉴定比,医疗损害鉴定相对宽松一些。”9月9日,玫瑰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解释,医疗损害鉴定不必遵照《医疗事故评级标准》,而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共同认定。 依据最高法院201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只要拿出证据证明在诊疗中受到医疗损害,就能起诉医院。 从2019年初开始,李帆先后找了几名律师,大家都认为即便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也很可能不利于她,不愿接她的案子。倒是有一名律师表示愿意代理,条件是不管诉讼结果如何,都要收取一笔不菲的律师费,而且要在开始打官司时一次性付清。“这不就是觉得我的案子没戏吗?”李帆拒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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