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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牵出掩盖17年拐卖儿童案 主犯被判5年有期徒刑(2)

2019-09-09 12:50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小达前后在两人家中停留的时间仅为29天左右,钟某某等人却向朱某收取超出自己月收入近10倍的金额,作为名义上的“原抚养费”,显然不符合常理。根据2010年3月两高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意见第17条,应当认定钟某某等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开庭后,检察院、公安机关又马不停蹄,就张某庭上提出的新证据展开新一轮调查取证,侦查人员还远赴重庆,找到了张某口中的两名目击证人。经核实,他们案发时并不在现场,他们所说的证言实际上是张某在一年前突然打电话告知的情况。而这个时间正是小达的真实身份曝光之后。即该证言实为事后串供,并不具有现场目击的真实效力,法院未予采纳。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张某及其辩护人面对这份调查结果,未再提出新的辩解意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某、张某英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定钟某某、张某英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钟某某、张某英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唐荣 通讯员 王倩)(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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