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上海检方披露金融犯罪新趋势: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集中“爆雷”(3)

2019-09-08 17:43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金融监管理念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金融创新的市场风险值得关注。新兴领域往往因为热度较高、法律制度初建、市场运行配套措施不完善,监管措施难以到位,投资者了解不全面等因素,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借用“金融创新”名义误导社会大众,也提示金融监管理念和方法尚需完善。二是金融市场“放管服”改革尚需平衡完善。金融市场的“放管服”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机构创造力,但监管机关在“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和准入门槛设置的同时,也需加强相关市场和机构的全流程监管。三是对金融活动“有照行车”和“无照驾驶”的监管全覆盖需要加强。近年来的非法金融活动显示出“无照非法驾驶”情况,进一步提示实施穿透式、全覆盖监管的重要性。四是监管科技应用不足。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在2018年的集中“爆雷”表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监管技术识别、发现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金融机构在业务快速拓展中风险防控不足,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金融行业竞争激烈,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时,往往着力迎合市场,吸引客户,重业务拓展,轻制度管理,重效益扩张,轻风险把控。保险公司往往将主要精力放于业务和拓展市场份额上,对保险正确理念引导不足。一些保险公司承保、核保把关不严,理赔机制、管理机制存在漏洞,甚至出现“带病”理赔的情况。
         ●部分中介机构“看门人”功能缺失,助推市场欺诈行为。中介机构承担着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市场主体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些中介机构“看门人”功能缺失,注重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自身职责与定位,职业操守存在缺陷,甚至成为市场欺诈行为的助推者。
        ●金融机构对“内部人”的监督管理缺失,诱发从业人员犯罪风险。
        有些银行资金收付审核未实行有效分离,审核流于形式,银行交易系统密码管理松散。此外,金融行业往往重视业务能力培养和业绩考核,忽视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加上金融业流动性较大,从业人员更多地关注自身经济利益,部分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职业道德感淡漠。
        ●社会公众投资防范意识薄弱,容易陷入金融骗局。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难以跟上非法金融活动的发展速度。特别是进入金融科技创新时代,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新型业态的法律性质和监管要求认知模糊,易为不法分子诱骗。不少投资者只看宣传收益不考虑风险,甚至明知可能是骗局,而认为自己不会成为风险接力棒的最后一棒,盲目参与其中。
        对策建议
        ►积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及时、有效回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金融市场重大创新发展。研究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后可能发生的金融犯罪新动态、新风险,进一步厘清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尽快出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涵盖当前私募基金运行的业态种类,明确合法运行模式,防止监管空隙的产生。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守住金融安全底线。一要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坚持穿透式、全覆盖的监管理念,要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构建金融监管部门统筹监管、协会自律监管、金融机构自我监管的监管合力,填补监管缝隙。二要构建全程动态监管机制。三要推进服务创新与风险监测的监管科技。加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对金融风险进行筛查,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