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家把小货柜放路边 夫妻误以为"垃圾"装车带回家
正义网十堰9月6日电(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赵青 杨丽萍)“感谢检察官主持公道,我们以后再也不贪小便宜了。”9月4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伍某、江某涉嫌盗窃罪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伍某、江某表态承诺。 伍某和江某系夫妻,在郧阳区农村生活,平时靠贩卖蔬菜为生。6月27日凌晨4时许,夫妻二人驾驶自家小货车前往该区东岭街贩卖蔬菜,在路过城关镇郧阳路一手机店门口时,看到人行道边上堆放了4个小货柜,旁边还堆放了一些破木板、木条等杂物,二人买完菜返回再次经过这里时发现这些小货柜还在,就以为是被店家丢弃无用之物,便合力把柜子搬上车拉回家中。当天上午9时许,店主报警。 案发后,二人将4个货柜返还给手机店主王某。经鉴定,4个货柜价值1492元。7月4日,公安机关对二人取保候审。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讯问二人时,伍某和江某均供述这4个小货柜边当时堆放有一些杂物,且离手机店门口较远,以为是他人废弃不用的东西。当时把货柜往车上放置拉走时还有一些行人看到。二人的供述与公安机关调取的视频资料等证据能相互印证。通过审查后,检察官认为,二人既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没有采取秘密的手段,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不诉了之。9月4日当天,承办检察官在见证人见证下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随后,又前往手机店主王某的店内,向王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作了相关法律解释。王某对该院的决定没有异议,表示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责任。 “检察机关对伍某和江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彰显宣传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到。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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