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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智库"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

2019-09-05 14: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对接检察需求,实现“外脑”精准发力 
  借助“外脑”,目的在于办案。 
  2018年4月,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借助‘外脑’可以为检察官办案排除技术壁垒,是不可或缺的科技‘外脑’和强大助攻。”作为黑龙江省检察院聘请的“外脑”成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认为,“外脑”智囊的支援,有助于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优化法律监督布局,促进办案专业化、精细化。 
  据了解,2018年7月,最高检专门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依照这一工作办法,最高检聘请包括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律师在内的103名专家,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在此后召开的两次专家论证会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和副检察长张雪樵全程参加了案件论证。 
  而在地方,“外脑”的身影同样活跃在众多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响水“3·21”爆炸系列案件中,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其中,解决了困扰案件进展的pH值鉴定意见相互矛盾的问题。专家学者还对涉案环评文件的性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如何入罪等给出了明确参考意见,增强了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 
  福建省华安县检察院在办理邹伟煌等7人非法采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向专家库发出植被复植咨询申请,专家对此提供专业意见,并推荐相关鉴定机构,及时解决了证据适用问题。 
  在帮助解决棘手案件的同时,专家学者还以专业人才身份出庭应询,配合公诉人解释专业问题,夯实了公诉指控依据。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涉互联网专家咨询组成员作为有专门知识人员多次出庭互联网犯罪案件,以PPT等形式在法庭演示犯罪手法,有效提升庭审质证效果。 
  记者采访了解到,借助“外脑”过程中,多地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了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即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中聘请检察官助理,参与到司法办案活动中来,直接协助开展办案工作,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聘请相关行政机关和公益组织的业务骨干担任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表咨询意见、辅助检察官出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建好智库,出台制度保障“外脑”规范使用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各地“检察智库”百花齐放,散发着蓬勃生机。为了高标准推进“外脑”选任工作,保障“检察智库”健康运行,各地纷纷出台制度规范,在建好“智库”上下足了功夫。 
  据了解,陕西、江西、海南等地检察院均制定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明确专家委员的聘请条件、任期、职责、工作方式、咨询论证内容,提出专家委员可以多途径多方式为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办案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帮助。 
  浙江省检察院、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制定专家辅助人参与公益诉讼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辅助人具有知情权、咨询权、发表意见权等权利以及具有保密、根据委托出具意见等义务。同时,建立专门数据库,对“外脑”参与检察工作的情况详细记录,定期分析管理,为后期“智库”名单的增补和删减提供了依据。 
  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外脑”参与司法办案的工作意见,明确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保守相关秘密,妥善保管证据等案卷材料。需要专家辅助人参与研究论证、提供专家意见的,应当由承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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