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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2)

2019-09-05 14: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查经济源 证据链初步形成 
  针对此情况,新沂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向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作了汇报,时任徐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金爱晶两次带队参与公安机关预审工作会议,经过梳理该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发现该组织还存在其他非法牟利的线索,向侦查机关建议了三个取证方向: 
  首先,2015年以来,陈向南组织人员在沂河、骆马湖水域多次为他人采砂撑场架势,获得了10万余元的好处费,后又倒卖柴油牟取利益,这一部分应计入该组织经济基础。 
  其次,陈向南父亲开设赌场的赢利应算作该组织的经济来源。通过充分补证,查明自2009年以来,陈向南父亲借助该组织势力,多次在新沂市某村开设赌场。虽然陈向南不直接参与赌场的经营,但其多次安排人员为父亲开设的赌场望风放哨、维持秩序,并从赌场获利中“抽头”,非法牟利20余万元,用于组织成员的工资发放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善后。 
  再次,陈向南在有了“名气”后,多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与他人的人情来往金额和频率都大幅增加,今天盖房,明天搬家,都成了陈向南宴请宾客,借机敛财的机会。仅在陈向南家搜出的礼簿就有七本,其他组织成员的供述也证实,陈向南家的红白喜事比较多,来往的金额比较大,少则一千,多则上万。据统计,陈向南借助其组织在当地的影响力,以人情来往为由共收取他人礼金100余万元,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供养组织成员的日常开支及作案后关系协调和善后赔偿处理。 
  至此,该组织通过非法带车逃避检查、扰乱采砂生产秩序、长期开设赌场,以及收礼敛财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的事实基本查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链初步形成。2018年3月15日,新沂市检察院依法对陈向南等13名主要组织成员批准逮捕,并建议将组织成员分地关押,防止串供。 
  细致审查 “一事一证”来论证 
  该案不仅是江苏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第一起立案侦办的涉黑案件。2018年3月16日,该案批准逮捕后,新沂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专案组决定提前进行阅卷工作。专案组组长及该院公诉科科长葛峰按照分工合作,汇总定性的总体思路,制定了时间推进表和任务分解表,对专案组各人各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 
  4月21日,侦查机关的证据材料基本装卷完成,按照事先安排,员额检察官分工协作,提前阅卷,对该组织的所有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5月2日,案件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成员迅速分头提审讯问。经过3天的紧张讯问,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呈现,但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述时出现的闪烁其词和矛盾反复提醒着检察干警,挑战才刚刚开始。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及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复杂,既要厘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要厘清哪些是组织犯罪,哪些是个人犯罪,必须严把证据,严格执法。”新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汉宝强调。 
  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固定证据,也为了后期庭审能清晰明确地举证示证,专案组打破原有的证据列举方式,采取“一事一证”的论证顺序,每人将自己审查的证据按照犯罪事实逐条分拣整理,并一字不差地读出来,书记员则同步记录,依照犯罪事实的顺序罗列证据,形成本案的审查报告。在朗读论证过程中,聆听的2名检察官要仔细比对自己手中同一事实的相关证据,若相互印证则采纳认定,若有矛盾之处则集体讨论研究。 
  在审查起诉期间,专案组引导侦查机关补充新增证据材料32份,改变犯罪事实定性4起,追加犯罪事实2起。与此同时,针对相关单位在陈向南等人非法带车逃避处罚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达到了案件质量和社会治理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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