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油锯非法砍伐阔叶树245株 两人获刑并限期复绿补种
正义网南平9月4日电(通讯员林继斌)近日,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另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两被告人在限定期限内复绿补种,进行民事赔偿。顺昌县林业局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当日县林业系统、乡镇干部等30余人到庭旁听。 经审查查明,2017年底,被告人蔡某某、蔡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用油锯将其经营山场中的阔叶树进行砍伐。被砍伐的树木全部遗留在山场。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的阔叶树木245株,立木储积量64.9188立方米。2018年7月12日,蔡某某、蔡某到县建西林业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顺昌县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被告人蔡某某、蔡某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45株阔叶树被毁。经鉴定,该生态公益林被砍伐的林木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4.77万元。该林地生态环境修复费为10919元。据此,县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前,两被告人同时缴纳了部分赔偿款用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赔偿。 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决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对被毁坏的生态公益林进行补种,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若不能按期履行修复生态法定义务,仍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此外,两被告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毁坏的生态公益林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4.77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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