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安徽六安市原工商质监局政治处副主任邓志军受审

2019-09-04 14: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淮南9月3日电(通讯员赵武)8月29日,由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六安市原工商质监局政治处副主任、原寿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志军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邓志军在担任原寿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组织建设某工程中,以质监局为担保人,帮助工程实际建设人杨某,以两分利息向他人借款。后因杨某无力还款,邓志军与副局长李某(另案处理)采取虚列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向县政府申请拨付房屋收储款。实际获拨786880元后,将其中的386880元,以工程款的名义直接转入杨某个人账户,用于杨某偿还个人借款本息。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就被告人邓志军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庭提供了三组证据。公诉人认为邓志军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辩护人认为涉案资金的使用,是单位的集体研究同意决定的事项,且该笔转款目的有正当性。辩护人认为财政拨款拨至原质监局帐户时,邓志军已调离,其经费使用是李某分配安排,应认定与邓志军无关。
  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