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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融资真诈骗 男子雇人"粉饰"空壳公司诈骗330万余元

2019-09-04 13: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福州9月3日电(通讯员俞建功 王玲玲)“我们去总公司实地参观,看到生产车间很大,工人也很多,而且前期投资确实有返利,就信以为真。哪想这些都是骗子们的套路,工厂、工人统统都是假的!”得知自己辛苦积攒大半辈子的20余万元养老钱打了水漂,刘大妈难以抑制内心的悲痛嚎啕大哭。
  2011年,张某成立泉州太阳能公司,生产灯具,后因经营不善倒闭,负债200多万元。然而,公司倒闭并没有让张某反思经营之道,反而让他动了非法集资、捞钱诈骗的歪心思。2016年7月至8月期间,张某在福清、三明等地又分别设立三明三合投资有限公司、福清市尚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但均未实际投入生产。后张某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大资金投入为由,聘请温某、周某、黄某等人担任业务员,在明知公司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张某仍要求各业务员使用虚假姓名向外推销融资业务,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特别是中老年人发放传单、劝说推销等,以月利率2%的高息返利、赠送礼品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投资。
  为了让被害人更加相信公司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并进行投资,张某于2016年9月在泉州设立三合太阳能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为总公司,其不仅雇请社会人员冒充公司员工,制造该公司正在生产经营的假象,还组织被害人前往参观,使诸多被害人对其宣传的投资项目深信不疑。张某通过关联公司银行账户、定期到公司取现等方式,将被害人的“投资款”控制在自己手中。截至案发,张某共诈骗14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约人民币330万余元,除了部分用于前期支付被害人利息、组织人员参观等,余下钱款均被张某挥霍一空。2016年12月27日,张某在福州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经由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张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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