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细致审查追诉一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嫌疑人
一起看似普通的非法制造枪支案,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细致审查,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还有买卖枪支的犯罪事实,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追诉此前因达不到刑事入罪标准、仅被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认定其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日前,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3年,秦某(已判决)自学了制造枪支的技术,并私自制造气枪。2017年底,秦某将制造枪支的技术教给了同事葛某(已判决),并帮助葛某制造了1把气枪。2018年初,葛某利用从秦某那里学到的技术,帮助自己的姑父杨某制造了1把气枪。后经鉴定,这些私自制造的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很快,秦某、葛某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而杨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1支,仅被江阴市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三人私造的气枪被依法收缴。2018年12月24日,秦某、葛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阅案卷后发现,秦某供述承认除了非法制造枪支外,他还在2018年4月以1500元的价格将1把气枪销售给了熊某。当天,葛某将秦某带至交易地点——杨某的工厂里,杨某当时也在现场,秦某与熊某交易结束便离开了。案发后,熊某因非法持有气枪被行政处罚,气枪被依法收缴。 证据显示,秦某最先把卖掉枪支的想法告诉了葛某,考虑到葛某与杨某是亲戚、杨某与熊某又是朋友以及交易地点的特殊性等,检察官合理怀疑,葛某、杨某可能是买卖枪支的居间介绍人。检察官再次梳理了相关聊天记录、供述、证人证言等,发现秦某涉嫌买卖枪支犯罪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而葛某、杨某居间介绍的证据有所欠缺。检察官遂与办案民警积极沟通,提出作进一步补充侦查,着重引导侦查机关固定交易中间环节的相关证据,尤其是枪支交易的沟通过程和内容。 随着侦查取证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起来。原来,熊某看到杨某的气枪后,一时心动,提出也想要一把。正巧杨某从葛某处得知秦某有出售意图,于是葛某、杨某一拍即合,分别负责联系卖方和买方,并为双方传递交易价格,最终促成了交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介绍买卖枪支的,以买卖枪支罪的共犯论处。至此,检察官认为,杨某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27日,江阴市检察院在对秦某、葛某提起公诉时,依法增加认定了二人涉嫌买卖枪支罪的罪名。今年1月25日,该院向江阴市公安局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该局将杨某及时补充移送起诉。今年7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杨某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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