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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让违法者必须为挽回公益损害"买单"

2019-08-29 14:3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8月29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 单鸽)如何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推进黄河生态环境治理保护?8月29日,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坚决惩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为促进及时修复受损公益,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让违法者必须为挽回公益损害“买单”。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不容忽视的是,黄河流域的生态压力大,环境形势严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2018年12月,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治理黄河“四乱”,检察机关、水利部门主动对接,决定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全流域生态治理。
  “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黄委会、各级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等单位和部门一起,共同推动黄河‘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依法及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强化了刑事审判监督。
  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一方面,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逐件核查,依法依规从快办理;另一方面,发挥检察机关自身能动性,自行排查问题线索,其中河南省检察机关就通过自行发现线索立案200余件。
  黄河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根本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只是法律上、工作中的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张雪樵说,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力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最大特色,尽可能在诉前程序落实检察建议,通过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或补救,实现公益保护目的,能够节约大量行政、司法资源,并最大化减少公益损害。”同时,张雪樵强调,要坚持把诉前程序与起诉程序有效衔接,依靠提起诉讼作为强制保障,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
  张雪樵认为,检察公益诉讼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推动解决问题为目标。积极探索跨区划办案,充分利用铁路检察院跨区划设置优势,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坚持精准监督理念,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通过典型个案办理,引导行政机关开展领域、区域或行业的整治。注重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力求标本兼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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