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对江河湖泊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正义网北京8月29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 单鸽)“新机制的核心在于,各方共同协作的合力提高了,这对于江河湖泊的治理都有借鉴意义。”8月29日,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专项行动中创新建立的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时,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评价道。 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黄河流域生态压力大,环境形势严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2018年12月,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治理黄河“四乱”,检察机关、水利部门主动对接,决定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全流域生态治理。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解决了一批问题,老百姓也确实感受到了成效。”胡卫列表示,“我们也探索建立了一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了一套‘发现、交办、整改、验收、销号’系统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专项行动无缝衔接,多地还推广实践了“河长+检察长”的河湖监管新模式,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讨、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共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保护黄河生态,促进环境治理决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在谈及如何促进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发展时,胡卫列表示,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持续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持续加强与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之间的密切协作。 “下一步,我们打算将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黄委会之间行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督查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等制度机制。”胡卫列表示。 同时,他表示将建立沿黄检察机关办案协作机制,重点解决好跨区域案件管辖、司法办案协作、工作沟通交流等问题。妥善处理好跨省案件管辖和线索移送问题。 构建保护黄河生态的社会化大格局离不开与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之间的密切协作。对此,胡卫列表示,将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环境检测鉴定机构、律师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联系。“多方努力,共同研究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为黄河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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