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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痘数日竟被送进ICU 14人因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获刑(2)

2019-08-28 16:4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除售卖成品外,段念和李志明还将1号霜、3号霜直接售卖给吴某、黎某、赵某等多名下线,其中吴某、黎某等人利用自己经营的重庆明皓化妆品公司(下称“重庆明皓公司”)实施单位犯罪。经这些下线自行灌装贴牌并层层转销至美容院后,就诞生了造成王女士汞中毒的“中医堂”系列化妆品。
  14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获刑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犯罪人数众多,兴化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工作,成立了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针对段念、李志明到案之初以“行业潜规则”为由极力否认犯罪的情况,检察机关提出了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全面提取涉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侦查“丽粉”原料及激素、消炎药购进明细等侦查建议。
  2018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捕段念、李志明等8名犯罪嫌疑人。
  在对该案的深入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煊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遂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立案。
  2018年12月31日,兴化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段念、李志明等14人以及煊宝公司等2家单位向兴化市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煊宝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段念、李志明等人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主犯;阳某、孙某、胡某等人帮助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系从犯。今年3月26日,兴化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段念、李志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具有从犯、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阳某等人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两家被告单位中,煊宝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重庆明皓公司被判处罚金25万元。
  段念、李志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7月,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制发检察建议,堵塞化妆品监管漏洞
  案件尘埃落定,但检察监督并没有到此结束。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化妆品销售分为“日化线”和“专业线”两种,前者的销售市场主要针对零售市场,以百货公司、超市等为主,监管较为严格;后者则主要由生产厂家通过代理商,将产品直接打进美容院,并向美容院提供售后服务。这些产品中,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三无”化妆品占相当大比例,供货商提供的所谓质量检测报告真伪难辨,而相关监管明显缺位。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兴化市检察院向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管理,对美容市场进行整顿,定期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美容院销售或使用的相关产品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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