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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假药” 新药品管理法或将改写“药神”结局(2)

2019-08-28 16:27来源:科技日报浏览:手机版

  她同时表示,药品管理法中最严厉的处罚,包括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上30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0万的要按10万算;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
  本法还强调了各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协作。监管部门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也就是说,不作为的要严格处置。最后,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
  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是大家关心的一个焦点。
  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有的意见提出不要一刀切,可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在国家简政放权和“互联网+”的背景下,本着便民的原则,应当加强药品监管,同时也应当为满足人民的用药需求,对网售处方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不要一禁了之。
  “我们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法律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袁杰说。
  在刘沛看来,包容审慎的态度也给药监部门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
  “我们考虑,按照药品管理法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一个是‘线上线下要一致’,所以网售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就是说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另外,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第二,考虑到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的处方药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确保处方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此外配送也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刘沛说,通过制度规定,希望能够对网络销售药品严格监管,不出现大家担心的问题。她同时透露,下一步会以贯彻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陈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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