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被判刑8年
新华社济南8月27日电(记者王志)在高利贷欠款人父亲的丧礼现场播放歌曲、拉横幅,起哄闹事;向欠款人住宅大门喷涂“还钱”字样,多次实施砸窗户、泼油漆……27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首要分子有期徒刑8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帅从事高利放贷,其经常纠集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张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从事高利放贷过程中,张帅纠集多人向郝伟追债,于2016年3月,将郝伟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运走,在郝伟之父归还借款后,张帅向其索要自行车托运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运费”共计23700元;2014年11月,张帅为向被害人金伟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金伟还钱 张帅”等内容,并在金伟之父去世后在孝里镇办理丧事期间,纠集贾传炜、苑帅帅等人在现场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金伟还钱”、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张帅伙同被告人苑帅帅、贾传炜在丧礼现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张帅纠集多人殴打他人,系首要分子。张帅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传炜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被告人贾传炜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被告人苑帅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姚文选、宋叶群、江良3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1年6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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