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我真后悔,不应该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贪污公款,我认罪……”听到法官的判决时,被告人席上的包某并没有感到意外,自己因为贪欲而犯下的罪,最终还是要赎的。
8月15日下午,由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财务科原科长包某贪污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贪污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包某退交的赃款人民币307万余元,予以发还建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今年40岁的包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收入不菲,两个年幼的儿子一个学习成绩优秀,一个可爱懂事。在别人眼里,包某应该是幸福美满了。然而,多年前家庭的变故让她心中总有一丝挥不去的阴影。包某的父亲在担任建德市交通局副局长时因贪污公款被判刑,母亲瘫痪在床,父母随后离异。这一切让包某感到命运多舛,不可捉摸。于是,包某试图找寻到一种可以避邪的神物。
201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包某在一个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一篇介绍上海一家水晶店的文章。店老板自称自身是灵异体质,可以把相应的神力附着在水晶或玉石首饰上。到这个店买这些水晶、玉石饰品不是普通的购买,而是叫“请东西”。
看过这个文章以后,包某就加了店老板的微信。通过和店老板微信聊天,包某渐渐相信可以通过这些附着“神力”的水晶来改变运势、挡灾避邪等,就开始花钱从这家水晶店“请东西”,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据包某供述,从2016年1月到案发,她总共从这家水晶店“请”了三四十件水晶饰品,一共花费了260余万元。虽然包某家境不错,但是购买这么奢侈的水晶饰品远远超过了她的消费水平。作为单位财务科负责人的她,开始打起了公款的主意。
作为一个有着20多年财务工作经验的老财务,包某对财务工作的流程非常熟悉,对其中的漏洞更是了如指掌,她想到了利用虚增工资数额的方法来套取公款。一次次成功作案,使得包某越来越大胆,侵占的公款也不单单用于“请东西”了,还用于个人购买名贵包包、高档服装等。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今年春节过后,眼见单位账上“窟窿”越来越大,包某终于向监察委投案自首,并在家人帮助下退出赃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包某利用担任建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财务科科长兼会计的职务之便,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以虚列人员套取工资、奖金和补贴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07万余元,被她挥霍一空,其中260余万元用在上海某水晶店购买水晶饰品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包某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充分。鉴于包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包某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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