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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企业原始股 低价买房高价卖(3)

2019-08-27 13:24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3.法庭上深切忏悔,最怕“子欲养而亲不待”
  党的十八大后,面对风起云涌的反腐风暴,严洪波也有了山雨欲来的感觉。他虽然没有再伸手,但仍然采取了将巨额财产存放入亲属的账户保管、使用的策略。2013年,由于害怕组织调查,他将王某行贿房屋的购房手续退还给了王某的侄子。可是,严洪波亡羊补牢的措施并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直到2017年5月,该房屋在销售部门登记信息中显示的买受人仍是其亲属,严洪波并未丧失对这两套价值203万余元房屋的控制权。
  2017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严洪波采取了“双规”措施。之后,面对调查,严洪波毫不隐瞒,主动供述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严洪波说:“我真诚地认罪悔罪,积极主动退还违法犯罪所得,争取依法宽大处理,力争早日改造出狱,重新获得自由,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能够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能再为亲人、为国家、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019年7月5日,严洪波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严洪波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仅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所得数额的计算方法不予认可。对此,公诉人针对其辩护意见,援引在案证据内容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论证了检察机关认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
  在最后陈述阶段,严洪波称其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信任和人民的期望,与此同时,给家人及挚亲好友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和伤害,特别是给85岁的老母亲造成了致命伤害。
  严洪波在悔过书中说:“自从失去自由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从内心深处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痛心,真是痛心疾首,追悔莫及。自己从一名拥有20多年党龄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了一名千夫所指的腐败分子,最终演变成了一名罪犯。痛定思痛,追根溯源,主要问题还是自己的党性观念不强,底线意识和党的宗旨意识淡漠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根本的扭曲错位,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应具有的初心使命和先进性本色……”
  严洪波称,他曾是母亲引以为荣的儿子,现在却成为一名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和罪犯。他非常担心母亲能否承受住这样的沉痛打击,能否等到他刑满释放。“我真的害怕等待我的是那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惨结局,留下终生的痛悔和遗憾。”严洪波当庭说。
  为此,严洪波恳请法庭能依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投案自首等,给予其减轻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使其能够早日改过自新,早日完成改造、出狱重新做人,早日回归家庭为母亲尽孝。
  法院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人说案
  清正廉洁是政治生命中那个“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翟永宏
  回顾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与严洪波几次见面的场景,气氛非常缓和,我们之间并没有所谓的针锋相对。在接受讯问时,严洪波态度诚恳、情绪淡定,对调查机关认定自己的多数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即便是有所异议,也表现得非常委婉,常会说:“我自己的想法是这样,自己不懂法,具体还看办案机关给怎么认定……”感觉严洪波对自己即将面临的处境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得相对顺利。坦率地讲,严洪波的诚恳态度、对受贿事实的供认不讳,为我们办理案件、准备庭审预案减轻了压力。
  在庭前会议、开庭审理过程中,严洪波在法庭上对于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提出了明确的抗辩意见,认为自己出资55万元购买原始股的行为是投资理财行为,不是受贿;检察机关在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数额时,没有充分考虑其通过投资理财赚取的合法收入。严洪波认为以自身具备的财会专业知识,数额计算方式是准确、合理的。为此,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即便如此,严洪波表现得仍然较为理性,情绪依然平缓。在审判长问其是否认罪时,他仍然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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