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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恶势力团伙持枪聚众斗殴 阻止工地施工

2019-08-26 16:0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蒋健芳 胡婷婷)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持枪聚众斗殴的恶势力团伙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成员陈某、王某、周某、陆某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及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被告人段某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依法对陈某、王某、周某、陆某、段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查,2017年7月以来,以陈某、王某、周某、陆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区域内,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扰乱企业经营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横行霸道,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月,陈某、段某因琐事争吵,约架于鄞州区塘溪镇某地。当晚,段某携带砍刀驾车到达约定地点等候,随后陈某纠集王某、周某、陆某持枪到达,王某、周某分别用枪逼迫段某下车。段某下车后持砍刀砍向陈某一方,王某、周某开枪射击,其中一枪击中段某手部。陈某一方继续对段某进行围殴,并捅伤了段某腰部,段某朋友阿贵(化名)在驱赶对方时被砍伤了手臂。经鉴定,段某腹部为重伤二级,头部及手部轻微伤。被害人阿贵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8年1月,王某委托他人出售一支仿制式手枪。该枪支几经周转后被查获,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2018年4月,王某利用烟花爆竹火药、钢珠等物品制造了四根雷管。经鉴定,四根雷管均为爆炸装置。2018年5月,王某被抓获后,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到改装长枪、铁制散弹枪、气枪钉子弹等枪支弹药若干。后查实,王某自2011年起就非法持有多支改装枪支。 
  此外,2017年8月,陈某还伙同王某、周某、陆某至塘溪镇某建设工地,采用皮卡车堵门、胁迫工人停工等方式阻止工地施工。当晚,王某指使陆某至该工地,再次采用皮卡车堵门方式阻止施工。 
  鄞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提前介入,派员引导侦查,并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案件移送后,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耐心分析犯罪嫌疑人笔录后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并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从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入手,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并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特征等方面认定陈某等4人系恶势力团伙,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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