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决定装不装电梯? "一票否决"于法无据(2)
不使用就能不交电梯费吗? 电梯加装和后续的运营维护成本是一笔不低的费用,这笔费用谁来负担?“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业主对住宅专有部分即所有权部分由业主自己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全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设施即区分所有权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费用由所有业主分担。”赵占领说,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费用也应是所有业主平均分担。 小区在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原则下加装了电梯,原本不同意安装的一楼业主是否能以不使用电梯为由,而拒绝承担相应的电梯费呢? “使用电梯是所有业主的权利,放弃使用电梯并不能成为逃避电梯运维义务的法定理由。”刘俊海表示,我国《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一楼业主不论使用电梯与否,必须分担电梯运维的相应义务。 刘俊海表示,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用法治思维凝聚共识,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细。在今年7月1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时也表示,加装电梯必须因地制宜,一个楼门一个方案,一栋一个方案,推动居民邻里共谋共商达成一致,实现利益最大化、影响最小化。(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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