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被告知要替"上家"付违约金 女子被销售诈骗16万元
正义网上海8月20日电(通讯员张宇华)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房政策的不断完善,上海购房“僧多粥少”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严格的限购令也让一些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即使抢购上刚开盘的新房,最终也不得不退购,让其他刚需的购房者有机会能够在心仪的小区买上称心的住房。前段时间,家住上海市奉贤区的顾女士就买上了一套别人退购的住房,可没想到的是,顾女士信任的房产销售却以违约为由诈骗顾女士16万元。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2016年的夏天,,顾女士带孩子在某游乐园游玩时认识了同样带孩子来的蒋某,之后两人一直保持着联系。一次偶然的机会,蒋某得知顾女士想要在某新开楼盘买房,便将在该新楼盘做销售的老公张某推荐给了顾女士。 不久,顾女士就在售房处见到了热情的张某,通过交谈顾女士了解到自己原本看中的房子已经销售出去,但张某推荐了另一套房屋,并告诉顾女士该房屋之前曾被客户购买过,因为不符合购房条件退房了,可以转让给顾女士,但先前购房客户由于违约支付了16万元违约金,需要顾女士承担这笔费用,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天携带现金到售房处支付给上家客户。 由于不了解购房的相关违约赔偿规定,顾女士以为这是购房的规矩,再加上房产市场的火爆,怕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她没有仔细考虑就同意了。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顾女士和家人一起到售楼中心,在张某的介绍下,和所谓的“上家”见了面。 在简单的了解上家的情况后,在张某的催促下,她将16万元现金交给了对方。顾女士交钱时出于谨慎曾提出要求上家写收据,哪知被对方和张某告知不用写,她也没有多坚持,之后就在张某的安排下付了购房的首付并签定了合同。 很快,2017年年中,顾女士拿到了已经升值的房子。原本是一件喜事,然而到了当年的年底,无意间顾女士得知购新房是没有这种付给上家违约金的事,而且她还得知如果有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销售人员自己拿的。 平白无故损失一大笔钱,愤怒的顾女士立即找到张某询问16万元的事,但每次找到张某,对方都支支吾吾否认自己安排人收取16万现金。 多次找张某未果后,见实在无法讨回自己损失的钱财,2019年6月,顾女士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根据顾女士提供的信息,奉贤警方通过调查于2019年7月在张某的家中将张某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通过虚构上家收取违约金诈骗顾女士16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来,2016年9月,张某担任某新建楼盘销售业务员,因自己欠下债务,在顾女士前来购房时谎称该房屋是之前的客户支付了违约金的,现在这个房子相当于转让出去,上家希望问下家收取违约金来弥补损失,通过混淆概念让顾女士相信购房需帮上家付违约金。在顾女士同意支付后,在签约的当天,张某找人冒充上家,在收取了顾女士16万的现金后帮其办理了购房手续和首付款支付,并签订了房产预售合同。张某所骗得的钱财,被张某用于偿还债务和信用卡还款,已挥霍一空。 据该房产销售处介绍,购房过程中客户如果退房的话,业务员是不允许收取费用的,收取的定金、违约金也都是通过公司财务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是无权收取任何费用的,同时即使碰到退房的情况也是上一个客户直接和公司结清,不存在让下一个客户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据警方进一步了解,销售给顾某的房屋,其上家早在2015年12月就已退房,另有业务员接待,张某实际上并不知上家是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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