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吵架后连撞8车 路怒女司机当庭认错求轻判
2019-08-17 15:06来源:北京晚报浏览:次手机版
北京晚报讯(记者林靖)“上了车,因为自己生活压力大,头脑不清醒。我错了!”与丈夫吵架后,路怒女司机廖某驾车肆意冲撞,致8车损坏、两人受伤,8月15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审,当庭认错请求法庭轻判。
据公诉人当庭指控,去年9月12日晚9时许,被告人廖某为个人泄愤,在海淀区西山壹号院东门主干道上,驾驶一辆大众牌途观轿车肆意冲撞,造成8辆汽车损坏、两人受伤的损害结果。当天,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人宣读了被告人廖某的供述、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并出示被害人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录像文字说明。被害人黄先生事发后称,当晚驾驶奔驰轿车回家,在西北旺东路十字路口左转时,他车前的一辆比亚迪被前面一辆车撞到,比亚迪后退时撞到了黄先生的车。“这时,我看到对向车道有一辆出租车被后面的一辆SUV车顶着快速推了过来,出租车很快被推出主路。SUV撞到我的左侧车门,并一直擦向车尾冲出去,撞到另一辆车,最后在过了路口20多米处与一辆面包车迎面相撞,才停下来。”另一位受害者看到多人脸上有血,伤者被120救护车接走。
证人刘某是廖某的丈夫,证明廖某与他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后、驾驶他表弟的大众牌车冲撞车辆的过程。
“你为什么会这么做?当时开车是要去干什么?”公诉人当庭讯问廖某。“当时是要回去的,但上了车,因为自己生活压力大,头脑不清醒。被害人我一个都不认识,对他们没有坏心。”廖某提到,自己大约7年前取得驾照,事发当时确实没想到这样开车上路会发生危险后果。“我错了!”
“一般人均可以预计该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危害后果,廖某从主观上是放任的故意。”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廖某开车肆意冲撞他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致驾驶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公诉人还告知廖某行使权利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希望她今后能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
“我跟我丈夫感情不和,他不听非得吵,我压力大。我父亲去年7月28日刚去世,我妈八九十岁了,我婆婆腿摔断过三四次,我老公爱唠叨,我跟他说你别跟我吵,两个孩子上学需要用钱,家中婆婆没人照顾,他不听还跟我吵。我自己生活压力大想死,一了百了。”廖某对于被指控的内容没有异议,但希望法官轻判,让她早日与家人团聚,照顾家里。
辩护人为廖某做罪轻辩护,认为廖某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她明知他人必然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构成自首,且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行为未造成较大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另外,她的孩子没考上大学正在复读,婆婆也多次摔伤住院,家中只有打零工的丈夫在支撑,因家庭困难暂时不能赔偿,但愿意有能力时赔偿,希望从轻处罚。
法官未当庭判决,宣布休庭前嘱咐廖某:“以后做事不要不计后果,自己也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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