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汞超标1万倍的化妆品“美白”了谁(2)

2019-08-13 14:50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由于美白见效快,立即受到客户及美容院追捧,订单量急剧上升。其中就包括亿霖公司售卖的悘黛芙、颜倾心、卡密莱雅等品牌。
  在市场开拓上,段念颇下了一番功夫,因为这种“三无”化妆品是不能通过正规渠道上架销售的,产品销路被定位在美容院。
  于是,他雇用了一批年轻女孩,经过培训成为美容导师,下派她们到各个省市给代理商和美容院做培训,推荐产品。如果能卖出产品,还能获得3%的提成。
  该公司内部分工也相当精细,设有行政部、运营部、销售部、设计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
  案发后,警方在担任设计部负责人郭某的电脑中提取到50份化妆品检验报告。经检测,仅3份内容真实,其余47份均系伪造。
  除售卖成品外,段念和李志明还将1号霜、3号霜直接售卖给吴某等多名下线,其中吴某等人更是利用自己经营的重庆明皓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皓公司”)实施单位犯罪。
  加强对化妆品消费“神秘王国”的监管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犯罪人数众多,内部分工复杂,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成立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8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捕段念、李志明等8名犯罪嫌疑人。
  在对该案的深入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煊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遂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立案。
  2018年12月31日,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段念、李志明等14人以及煊宝公司等两家被告单位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煊宝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段念、李志明等人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主犯;阳某、欧阳某、孙某等人帮助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系从犯。
  2019年3月26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段念、李志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具有从犯、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阳某等人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两家被告单位中,煊宝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重庆明皓公司被判处罚金25万元。
  段念、李志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7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化妆品销售分为“日化线”和“专业线”两种,前者的销售市场主要针对零售市场,以百货公司、超市等为主,监管较为严格;后者则主要由生产厂家通过代理商,将产品直接打进美容院,并向美容院提供售后服务,由此形成了一个化妆品消费的“神秘王国”。
  这些产品中,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三无”化妆品占据相当比例,供货商提供的所谓质量检测报告则真伪难辨,而监管则存在明显缺位。
  8月1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管理,对美容市场进行整顿,定期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美容院销售或使用的相关产品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