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出台意见:不安排年假,单位得赔3倍工资
记者12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审理年休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该院出台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公众关注的“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日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该意见已开始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记者 顾敏)(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高速公路收费能降吗?交通部:不具备降费空间 08-01
- 和布克赛尔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05-17
- 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被公诉 当庭认罪 12-10
- 俞正声参加新疆代表团讨论时强调 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夺取新时代 10-19
- 彝良:合伙人散伙就上法庭 皆因不结算惹的祸 11-07
- 陶凯元会见欧盟普通法院院长积家 03-17
- 零容忍!天津一盘踞繁华商圈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07-08
-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友开门跳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10-27
- “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查处 09-10
- 外汇局: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 02-05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