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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中介费存在多年饱受诟病 租客只能"忍"?(2)

2019-08-13 14:28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租赁政策应更加明确 
  租房时交的中介费,到底有无标准? 
  按照《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封震认为,中介有权利基于自己提供的居间服务收取中介费。“发改委在前几年已经放开了中介费的收取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但应遵循居间报酬的事实依据,按付出的劳动收取费用,而不是恶意乱收费,加重承租方的负担。” 
  实际上,记者注意到,房地产中介费的乱象已引起北京市住建委的关注。2013年,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曾就《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不过,该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对于治理续租中介费,张大伟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政策要到位,现在租赁政策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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