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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高仿微信公众号“钓鱼”诈骗!(2)

2019-08-12 15:22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专家建议平台负起责任,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业内人士指出,微信公众号在名称和资料审核、日常运营等方面还存在漏洞。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应依法加强对平台内各经营者的管理,特别是对金融、政务、支付等相关行业公众号要着重进行人工审核,提升开设门槛,避免其沦为诈骗工具。
  微信官方团队回应,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公众账号的用户,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行为。平台现在对公众号涉及“银行”这一类的命名,均严格要求申请者需提交相关金融资质才可命名;上文提到的“银行卡安全助手”公众号属于注册时间较早的账号,平台已要求其7天内改名或更换有资质的主体,如到期未调整,将直接清空名称。
  “对于仿冒公众号等行为一直都在打击,最近还进行了专项处理,处理了一批仿冒诗词书画大赛、假冒家电售后维修、假冒高收益理财、假冒快递理赔等违规账号。”微信相关负责人说。
  网信安全与信息化专家李洋表示,从技术角度看,通过假冒微信公众号“钓鱼”,一般需注册第三方钓鱼网站域名并开发实现对应所需的诈骗功能,打击此类“钓鱼链接”,需要平台对接国家级统一的钓鱼网站信息库,监管部门与平台协同发力。
  微信官方团队提醒用户,使用前先点击公众号右上角“…”-“更多资料”,查看公众号的具体信息,假冒官号的主体大多是一些个人、个体工商户或非对应的主体。不过,多数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让消费者“擦亮眼”是防骗的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提供服务的微信平台不能“甩锅”,要真正负起责任来,这是一个负责任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和义务。(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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